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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放寬98年度留學獎學金申請名額與服務規定 「教育部九十八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正式於98年1月8日公告,留學獎學金名額自原定278人擴充為300人。 為提升留學生國際視野及人才布局全球,本年度錄取之留學獎學金生,亦全面取消返國服務之規定。為求簡化行政作業,本年度留學獎學金申領方式,特區分為學年初及學年末申領兩 種方式並行。學年初申領者,需與本部簽訂行政契約書;學年末申領者,則不需簽訂行政契約書。 壹、獎學金金額: 每人每年核發美金一萬六千元,清寒優秀獎學金每人每年核發美金三萬元。 貳、獎學金年限: 最長二年,首次核發一年,第二年須重新辦理申請。 參、申請資格條件: 一、甲類:預定錄取186人(含清寒優秀獎學金8名及選送赴特定國家21名) 報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國外大學博士班入學許可者。 二、乙類:預定錄取89人 (含選送赴特定國家14名) 報名截止日前已取得國外大學博士班無條件入學許可或正就讀國外大學博士班者。 三、另增列25名名額,由教育部當年公費留學委員會就申請者表現優秀之學群或屬國家社會重大亟需領域且不易取得國外學校獎學金之學群議決增列錄取名額。 教育部98年留學獎學金甄試一律採現場報名;可由網路填寫暨列印報名表或購買紙本簡章填寫,並備妥相關審查資料現場報名。考生須親自辦理或備齊證件委託他人代辦。 文化組特別鼓勵在校台灣同學,積極提出申請,爭取獲得該獎學金之機會。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等相關訊息及詳細之資格條件已刊登載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http://www.edu.tw/files/bulletin/B0003/finalversion.pdf),或本組網站(http://www.edutw.org/)所公佈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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